随建办〔2017〕26号
关于切实做好住建系统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市住建委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6月24日四川茂县山体垮塌事件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42号)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夯实各级各行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强和动态变化的特点,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近期,省委省政府连续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办发电〔2017〕40号)、《关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7〕9号)、《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68号),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42号),要求各地各行业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忧患意识和责任观念,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作为,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组织、指导、督查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责,成立随州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和督促住建系统各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区、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住建局牵头,规划、城管、房管、园林等部门成立本级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协同履职,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把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执纪执法,确保履职尽责,对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违规违纪、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住建系统各部门应会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工程、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工作。全市住建系统各部门应及时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方位拉网式排查,重点是村镇建设以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针对汛期、强降雨期等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隐患,要加大巡查的频度和密度。排查出的隐患点要登记造册,同时与当地国土部门对接,纳入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体系,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应急预案和管理警示牌等信息。整治工作应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避险、排险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程度的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
对城市建设和管理涉及的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供气、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现危险情况的立即停工、停用。要加强排水管网清疏,特别是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周边以及常年易淤积管段,打通断头管线,提高现有设施排泄能力;要加强河道清淤,切实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排水畅通;要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地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防止因水涝而导致的地质灾害。
严格落实建筑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落实灾害治理的各项配套措施,及时暂停危险作业,防止深基坑垮塌、边坡崩塌、滑坡事故的发生。对学校、医院、小区周边、临街的建筑工地,要督促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认真开展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各级房管部门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城镇居民区和农村住房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城镇居民区老楼危楼、农村住房和村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隐患,建立危险房屋包含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台帐信息在内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对危险房屋的业主和农户要下达通知书,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技术措施,对排查中发现险情的重大隐患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
结合开展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提高全系统临灾处置的能力,落实应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检验相关防范机制的有效性。要着力提升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面对地质灾害时的识别、自救和互救能力,宣传普及识灾辨灾、临灾避险的知识,特别是向隐患点受威胁居民宣传如何防、怎么躲等基本技能,有针对性的组织实地演练,最大程度减轻人员和财产损失。
三、认真抓好信息报送、应急值守和险情处置
为及时汇总分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为灾(险)情处置提供科学依据,制定实施《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月报制度》(见附件),由各地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一级报送有关信息。首次报送时间为2017年7月7日,之后每月一报,该制度将长期执行。
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场所和值班电话,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各地在接到或发现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住建委。应急值守的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177号)的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自上而下的随机抽查方式,随时检查应急值守情况,强化工作纪律,防止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的,要及时排除危险,落实监测预警,加强防范措施,对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及时组织撤离现场。发生地质灾害灾情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马上开展应急抢险,严防二次灾害或次生灾害的产生。要加强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设备、资金和信息化手段的保障,及时调度和应用专业化队伍。要强化综合协调,紧紧依靠地方军民等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成立省住建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建办[2017]230号)精神,为更好地落实我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现成立随州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熊忠海 市住建委主任
副组长:李艾武 市住建委副主任、市房产局局长
王新国 市住建委副主任
王天宏 市住建委副主任
魏 强 市园林局局长
成 员:吕洪钧 市房产局副局长
刘华贵 市园林局总工程师
王红梅 市住建委勘察设计与科技科科长
李汉军 市住建委城市建设科科长
蒋立军 市住建委村镇建设科科长
郭新燎 市住建委建筑工程管理科科长
明 慧 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勘察设计与科技科,承担日常工作,王红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指导和督促对城镇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指导和督促排查整治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城镇居民区老楼危楼的隐患。
市园林局:指导和督促对城市公园、广场和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住建委勘察设计与科技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筹备,草拟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和掌握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及信息的及时上报;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工作衔接。
市住建委城建科:指导和督促各地对城市(含县城)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供气、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住建委村镇科:指导和督促各地对乡镇和农村住房(含危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填埋场等村镇住房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地将村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村庄和乡镇规划编制的组成部分,在核发乡(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
市住建委建管科: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全过程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制度,落实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责任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直接责任。
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指导和督促各地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地质灾害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筑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落实灾害治理各项措施。
(三)工作机制
1、会议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参加,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及时向省住建厅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包括各自分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情况、形势分析预判、对策措施、意见建议等。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在报省住建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分发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应急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遇有重大险情、灾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联动,进行专项督查和隐患整治督办工作。
各地要制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工作方案,并将本级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工作方案、当前贯彻落实情况及隐患信息等,按照《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月报制度》的规定上报。市住建委将结合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对各地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1、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月报制度
2、市住建委机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表
3、《县(市、区)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表》
4、《县(市、区)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汇总表》
5、《县(市、区)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消除信息表》
6、《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报送责任人联系信息表》
2017年7月1日
附件1:
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月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为灾(险)情处置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实施本制度。
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点行业分类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出现在城镇居民区、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其中:
1、城镇居民区隐患点包括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的城镇居民区老楼危楼中出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类型的隐患点。
2、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隐患点包括上述区域中出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类型的隐患点。
3、城市建设隐患点包括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供气、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中出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类型的隐患点。
4、村镇建设隐患点包括乡镇和农村住房(含危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填埋场等村镇(农村)住房和市政公用设施中出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类型的隐患点。
5、城市管理隐患点包括城市垃圾填埋场、应急通道、建筑渣土堆场、高边坡、高切坡等重点区域中出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类型的隐患点。
二、报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各县(市、区)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填报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报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
1、《县(市、区)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表》(附件3);
2、《县(市、区)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汇总表》(附件4);
3、《县(市、区)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消除信息表》(附件5);
4、各县(市、区)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等工作文件。
(二)各级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报送责任人联系信息表》(附件6),报上一级备案,并在人员更换时及时更新。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地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首次上报时间为2017年7月7日)将上月报表和文件报送至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委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二)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和实事求是,其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有患必报、分类报告、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对迟报、瞒报、谎报、漏报、误报的单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委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联系人:王红梅
电 话:3320682 13972982819
邮 箱:1813191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