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申领失业保险金“一件事”
二、适用对象:失业人员
三、联办事项
1、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金申领;
3、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免申办)。
四、申报须知
1、【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登记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5)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
3、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6)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7)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8)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申报流程

六、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材料说明 | 份数 |
1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单位选择的失业原因存疑的人员提供)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2 | 失业视同缴费证明(存在合并计算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七、办理途径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线下:申请人相关资料就近前往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八、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无收费事项。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B01-B09、B19-B2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22-3223969;0722-3237739投诉电话:12345
员工录用“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员工录用“一件事”
二、适用对象:适用于有招录员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三、联办事项
1、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
2、【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职工参保登记/续保
3、档案接收
4、社保保障卡服务(申领)
5、职工参保登记_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6、劳动用工备案
7、单位新职工账户设立
四、申报须知
1、申请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申请【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职工参保登记/续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职工新增。
3、申请档案接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受理条件: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2)注意事项:来档审核若出现以下情况,档案将退回原单位:①档案未密封;②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③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④无档案转递通知单;⑤个人自带档案。
4、申请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
5、申请职工参保登记_单位职工参保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6、申请劳动用工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7、申请单位新职工账户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五、办理流程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材料说明 | 份数 |
1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2 | 湖北省录用人员就 业登记册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3 | 单位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4 | 劳动合同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5 | 证件照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6 | 委托代办函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7 | 单位介绍信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8 | 员工录用“一件事” 申请表免提交①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9 |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七、办理途径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线下:申请人相关资料就近前往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八、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无收费事项。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B01-B09、B19-B2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22-3223969;0722-3229169投诉电话:12345
灵活就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一件事”
二、适用对象:自然人、法人
三、联办事项
1、个人就业登记;
2、档案接收和转递;
3、社保卡服务(申领);
4、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及缴费;
5、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
四、申报须知
1、个人就业登记:申请个人就业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省集中企保系统】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新增/续保,申请【省集中企保系统】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新增/续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登记申请职工参保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6)备注:①特殊人群还需提供: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②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③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4、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申请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7)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6、档案转出:申请档案转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9)受理条件: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10)注意事项:①有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的,应先将党员组织关系从人才服务机构转出。②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应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单位同意转档证明;
7、档案接收
申请档案接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1)受理条件: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12)注意事项:来档审核若出现以下情况,档案将退回原单位:档案未密封;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无档案转递通知单;个人自带档案。
五、办理流程

六、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材料说明 | 份数 |
1 | 灵活就业一件事申请免提交①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①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3 |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免提交①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4 | 证件照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5 |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调档函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
6 | 居民户口簿免提交①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八、办理途径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线下:申请人相关资料就近前往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八、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无收费事项。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B01-B09、B19-B2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4: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22-3223969;0722-3229169投诉电话:12345
返乡创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返乡创业“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返乡创业人员和有返乡创业意愿人员
三、联办事项
1、【省集中企保系统】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新增/续保
2、档案接收
3、社会保障卡申领
4、就业创业证申领
5、创业补贴申领
6、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7、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8、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9、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10、创业政策指引
11、创业培训报名
12、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13、纳税人信息确认
四、申报须知
1、【省集中企保系统】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新增/续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档案接收
(2)受理条件: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3)注意事项:来档审核若出现以下情况,档案将退回原单位:档案未密封;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无档案转递通知单;个人自带档案;
3、社会保障卡申领
(4)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
4、就业创业证申领
(5)已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5、创业补贴申领
(6)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创业培训报名
(7)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创业者,可在省内各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定点培训机构或通过“湖北公共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形式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7、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8)属于重点就业群体的个人。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9)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8、职工参保登记_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10)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9、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11)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暂停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10、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12)缴存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11、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1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予以确认登记;
12、纳税人信息确认
(14)已完成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五、办理流程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材料说明 | 份数 |
1 | 返乡创业“一件事”登记表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①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3 | 居民户口簿 免提交①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4 | 外出(返乡)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5 | 带动就业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6 | 营业执照免提交①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7 | 人员类别证明材 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8 | 职工花名册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9 | 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10 |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11 | 证件照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12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13 | 公司章程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14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15 | 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16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七、办理途径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线下:申请人相关资料就近前往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八、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无收费事项。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B01-B09、B19-B2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22-3223969;0722-3229565投诉电话:12345
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个人创业“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已创业人员和有创业意愿人员
三、联办事项
1、就业创业证申领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3、创业补贴申领
4、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5、纳税人信息确认
四、申报须知
1、《就业创业证》申领
申请《就业创业证》申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申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创业补贴申领
申请创业补贴申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4、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申请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予以确认登记;
5、纳税人信息确认
申请纳税人信息确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已完成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五、办理流程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材料说明 | 份数 |
1 | 个人创业“一件事”登记表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①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3 | 营业执照免提交①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4 | 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5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6 | 公司章程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7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 |
8 | 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9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10 | 带动就业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等)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七、办理途径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线下:申请人相关资料就近前往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八、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无收费事项。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B01-B09、B19-B2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22-3223969;0722-3229565投诉电话:12345
登记失业就业帮扶“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登记失业就业帮扶“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处于无业状态并有求职意愿的自然人
三、联办事项:
1、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受理;
3、就业服务;
4、技能培训意愿登记和培训信息推送;
5、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
6、就业服务;
7、就业援助;
8、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受理。
四、申报须知
1、失业登记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
2、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受理
(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5)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就业服务
(6)所有自然人
4、技能培训意愿登记和培训信息推送
(7)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
(8)所有自然人
6、就业援助
(9)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7、失业登记注销
(10)我省无对应失业登记注销办理环节,申请人完成就业登记后即自动注销失业登记;
8、就业登记
(1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1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申报流程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材料说明 | 份数 |
1 |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申请表(免提交)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表单在线生成 | 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电子证照自动获取 | 1 |
3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原件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时对单位选择的失业原因存疑的人员提供 | 1 |
4 | 失业视同缴费证明 | 原件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时存在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 | 1 |
5 | 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就业服务时需提供 | 1 |
6 | 招用人员简章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就业服务时需提供 | 1 |
7 | 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就业援助时提供 | 1 |
七、办理途径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线下:申请人相关资料就近前往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八、办理时限:24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无收费事项。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B01-B09、B19-B2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22-3223969;0722-3229169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