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秉持诚实、善意、信守承诺。诚信原则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增强群众意识,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诚信原则”宣传活动纳入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在大厅LED大屏幕循环播放相关宣传标语,同时窗口工作人员也积极向企业、群众宣传诚信的重要性。在办理业务时,对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的,在申请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但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作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缺失材料的书面承诺,窗口对申请人给予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让诚信主体享受快速、便捷的审批服务,引导企业、群众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共同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