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7时50分,广水市杨寨镇一村民高先生急匆匆地跑到开发区分局报警称,其早上7时许,坐杨寨开往广水的班车,行至开发区时,发现上衣口袋被他人用刀片划开,兜里2200元现金被扒窃。
缜密侦查 锁定身份

证据确凿 成功抓捕
民警依法将孙某传唤到分局调查,可孙某拒不交待扒窃行为。为突破孙某的思想防线,民警再次组织排查,锁定同伙万某扒窃犯罪证据后,专班民警在万某家楼下蹲守,成功将万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到扒窃的2200元现金。

在证据面前,孙、万二人如实交代了扒窃高先生2200现金的犯罪行为,还供认了今年1月3日扒窃一女子笔记本电脑的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 法条链接 ★
《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提醒:侥幸心理不可有莫因贪念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