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0/01/13 1.3w 阅读 186 点赞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改错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特此通告:

一、 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本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不要心存侥幸,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的公民,随州警方将视情节给予5000-50000元的奖励。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722-110

18672638998   

15871227799

联系人:李警官、曾警官

随州市公安局

 2020年1月8日

附在逃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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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梦,女,1990年6月14日出生,涉嫌强迫交易罪,身份证号:420983199006140020,户籍地址: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南关街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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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随,男,1985年10月16日出生,涉嫌寻衅滋事罪,身份证号:429001198510161218,户籍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新春村九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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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