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随州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7/14 1.6w 阅读 153 点赞

为认真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委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住房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解决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愁难等问题,市住新局起草了《随州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反馈至市住新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820日。

联系单位:随州市住房维修资金中心

联系人:许亚君

联系电话:0722-3321345

电子邮箱:476869755@qq.com

传真:0722-3318667

联系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邮编:441300

2026年7月14日


随州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行为,保障所有人合法权益,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凡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单位,自XXXXXXXX日起,中心城区(含曾都区、随州高新区)范围内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流程

(一)使用申请。申请人应为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代表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介绍信(或委托书)、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有效期内),向本小区所属曾都区、随州高新区物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物业主管部门)提交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申请,下载维修资金申报表格模版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当日审查是否具备使用条件(包括是否达到维修时间节点、是否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是否有结余资金可用),申请使用物业区域完成按栋建账的基础上,依据申请人核实确认后的房屋清册信息,经区级物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出具使用审核意见单,并指导申请人通过“随州市互联网+数字住房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zf.szszzj.net.cn:8406/portal/login),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二)现场查勘。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到书面申请后与申请人约定现场查勘时间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确认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以及维修资金使用分摊范围并形成现场查勘记录。若超过三个月仍未完成相关申报工作,需重新申请并开展现场查勘程序。

(三)预算编制。申请人应当按照维修和更新、改造要求编制或委托他人编制工程预算。

(四)方案制定。申请人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制定或委托他人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方案主要包括:事由、项目名称、维修范围、预算金额、分摊范围及面积、分摊方式、业主户数、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含未交存)的处理措施、施工单位选择方式、施工工期、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使用方案应当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随州市互联网+数字住房平台”公示不少于日。

(五)业主确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中:属于更新、改造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属于维修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形成有效征求意见文件。使用方案表决结果应当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随州市互联网+数字住房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维修的内容、拟使用的金额、业主的投票情况、表决结果分摊系数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并拍照存档(公示的照片应清晰,信息真实)。

(六)合同签订。通过市场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条款应包含合同价款、工程质量、工期、保修期、质量保修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七)施工维修。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全程公开施工进度,接受相关业主和所属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人全程做好施工监管,对施工前、中、后的情况拍照记录,形成影像资料。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幅度超过10%等情形,需按规定重新履行业主表决确认程序,变更内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继续推进施工。

()验收结算。工程完工后,由申请人组织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决算单位等相关方开展竣工验收,对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核查工程完成情况与质量标准,共同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对涉及电梯、消防、供配电系统等设备设施使用维修资金的,还需提供特种设备、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验收合格后,由申请人编制或委托他人编制工程结算书,明确最终工程总价款,将竣工验收情况、结算结果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随州市互联网+数字住房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二、资料审核

申请人应当于工程验收三个月内,整理全套申请材料,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现场查勘记录、工程预算书、业主表决结果及公示材料、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公示照片、最终分摊统计结果、工程发票、使用备案表、付款通知书等,统一提交至所属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充,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确认资料齐全的,若维修项目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8万元,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

三、拨付申请

()资金使用公示。经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完毕的项目,将该项目资金列支情况和分摊情况通过“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方网站的通知公告信息栏、“随州市互联网+数字住房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资金拨付申请公示期满后,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向市住房维修资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拨付实行一次性结算,办理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维修资金拨付请示原件;

2.本次申报维修项目的发票原件、复印件。

市住房维修资金中心受理后提出拨付意见,并完成资金拨付内部审批流程。

四、资金拨付

待上述流程完成后,市住房维修资金中心根据区级物业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拨付请示,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托管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后,由市住房维修资金中心向市公积金中心出具《资金划拨通知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或施工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附件:1.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资料清单

2.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申请表(模板)及附表

3.XXXX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意见单(模板)

4.XXXX小区维修部位现场勘查情况表

5.随州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建议模版)

6.XXXX小区XXXX工程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内业主表决意见表(预算金额)

7.选聘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

8.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9.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项目按栋/按户分摊费用统计表(结算/决算金额)

10.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付款通知书

12.关于XXXX小区XXXX维修项目申请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请示(模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