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随政发〔2018〕35号)2018年12月24日正式施行,2020年9月10日重新公布,有效期五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随政发〔2018〕35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随政发〔2018〕35号)2018年12月24日正式施行,2020年9月10日重新公布,有效期五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随政发〔2018〕35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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