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类-政府类-政府门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告 2025/09/01 2.6k 阅读 118 点赞 查看原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随政办发〔2023〕19号)2023年8月29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二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随政办发〔2023〕19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三年。特此通告。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8月29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类-政府门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