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随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建办随建〔2017〕232号),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活动,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工程结构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随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9日
随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预拌混凝土是工程结构最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安全。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市场秩序,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工程结构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活动,落实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质量责任,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使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治理重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的重点
1、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2、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现象,是否存在以其他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3、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的配合比进行生产,对使用的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
4、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在企业注册地之外设立的分公司或分站点,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人员及生产运输设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5、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扰乱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市场的行为;
6、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代替施工单位制作、养护预拌混凝土试件;
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严格控制原材料,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原材料取样和检验应遵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8、预拌混凝土在运输、浇捣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向混凝土拌合物中添加水或其它组分的行为。
(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专项治理的重点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2014) 的要求,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因运输、装卸、堆放、铲运、搅拌、存储、场地、废料等产生的粉尘污染。特别是原材料堆场、材料传输带和搅拌楼是否实施封闭并采取增加抑尘措施。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有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搅拌站(楼)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以及原材料的运输、装卸和存放是否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是否定期组织第三方监测和自我监测。
3、是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浆和废弃混凝土定期收集处置及对混凝土运输车入料口和卸料斗及时清理;生产厂区出入口是否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是否采取预防渗漏措施以及除尘措施并设置车辆运输监控管理系统;道路和环境卫生是否达标。
4、生产废水、废浆和废弃混凝土是否实现循环利用,实施绿色生产时,生产废水和废浆的性能指标是否通过系统试验确定其循环利用的途径及用量,确保应用结果的合理性。废弃混凝土循环利用时,是否分门别类进行处置,确保循环利用效果。
5、是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制度。
6、是否设置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度是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在生产区内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工作人员是否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定期体检。
三、全面落实治理责任
市住建委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住建部门对本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外设置的分站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方法步骤
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和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住建委将对全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情况,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一)动员部署(2017年7月15日—2017年8月5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宣贯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委建管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7年8月6日—2017年10月31日)。
1、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8月6日—2017年8月26日,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自查整改台帐。
2、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8月27日—2017年9月3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委建管科,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企业和项目自查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处理的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3、抽查督导阶段: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20日,市住建委专项检查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总结分析(2017年10月21日—2017年11月10日)。市住建委将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住建委成立随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委主任熊忠海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委副主任王天宏担任,成员由委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组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扎实工作,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发现存在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曝光。
(三)积极宣传,正向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广泛报道,通过宣传正面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