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建办〔2017〕24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现将《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7〕17号)、《关于规范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7〕93号)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号)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下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房地产估价行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估价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建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运作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在本市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是否符合住建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等级条件。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时,是否及时办理备案证书变更手续。
(四)分支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是否一致。
(六)是否超越备案等级范围从事估价业务。
(七)估价报告是否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是否存在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是否存在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九)是否存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十)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备案证书的行为。
(十一)房地产估价师有无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有无同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行业务的。
(十二)估价报告经审核合格后,是否由不少于两名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及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十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6月底开始,至2017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25日底至7月25日)。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7年7月26日—8月26日)。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其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抽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9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0日前上报市住建委建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由主管负责人亲自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住建委成立“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艾武担任,副组长由吕洪均担任,成员由陈武、朱红军、董丽萍、任军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开展自查,强化监督。估价机构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全面进行整改。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发现问题、查办案件要限时上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提高估价报告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好房地产估价行业行政管理职责。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对房地产征收、抵押、转让、租赁、纠纷、损害赔偿等估价活动重点开展清理清查,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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