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建办〔2017〕23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风景管理局,委属相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住建委领导关于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促进中介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执业,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建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住建委决策部署,以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创建经济转型创新驱动示范城市为契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建设工程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确保我市重点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顺利完成,为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等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升招投标代理服务和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解决侵害社会和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引导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和诚实守信的服务宗旨,完善内部体制和经营机制,促进中介行为规范化、法制化,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建设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
(一)招标代理机构
1、是否与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2、是否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是否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4、是否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是否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6、是否恶意压价、少收费或不收费、转嫁收费、诋毁他人等不正常竞争手段承揽代理业务;
7、是否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8、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造价咨询企业
1、企业经营活动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咨询成果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3、企业的执业行为、职业道德是否规范和符合行业指导规程;
4、企业执业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是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咨询业务;
6、是否以商业贿赂、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是否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的现象。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有序推进。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至7月25日)。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有关表格,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委建管科(没有问题的应零报送)。自查的主要内容:经营活动是否依法依规、有无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执业行为及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者公众利益的行为;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各地、各有关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中介组织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第三阶段: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至8月25日)。市住建委组织检查组对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不少于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工程项目总数的10%,对受到举报投诉的中介组织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要从市场准入、举报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随州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黑名单”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记入不良行为档案、立案查处、列入“黑名单”,并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阶段:总结推广阶段(9月)。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整改不力、不到位的,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住建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天宏,副组长王红梅、郭新燎、郭国成,成员景高举、方方、陈燕,具体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清理整顿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开展业务的情况,本着规范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的态度,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
2、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委属有关单位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及时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
3、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舆论媒体,及时报道治理情况,宣传治理成果,营造整治活动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中介组织的关注度。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扩大社会参与面。
市住建委投诉举报电话:0722-3327621,传真:3326465。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内容记录表;
3、招标代理项目质量情况;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内容记录表。








![]() |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
![]() |
附件2: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内容记录表 |
![]() |
附件3:招标代理项目质量情况 |
![]() |
附件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
![]() |
附件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内容记录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