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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06/22 1.4w 阅读 467 点赞

  随建办〔2017〕22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现将《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当前,随着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逐步放开,恶意竞争、弄虚作假等检测行为时有发生,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建办〔2017〕88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随建办〔2017〕1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检测监管,保障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下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有效整治检测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通过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检测机构单位及个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中心城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检测单位(含外地专项检测单位)及各县市区检测单位。各县市区检测单位专项整治由当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出借、挂靠检测资质证书,转包检测业务;

  2、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承接检测业务,扰乱检测市场秩序;

  3、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

  4、不按规定的检测数量、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

  5、更改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

  6、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

  7、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8、未按规定在省检测监管信息平台登记机构(含分支机构)资质、设备、人员等信息;未按规定登记检测方案、检测合同信息;未按规定登记检测人员培训信息;

  9、检测人员培训弄虚作假,检测人员能力不满足要求;

  10、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实行自动采集并上传;

  11、未按规定要求留置检测试样;

  12、未按规定上报检测结论不合格事项。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7年6月底开始,至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25日底至7月25日前)。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7年7月26日—8月26日)。对检测机构及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在建工程地基基础检测项目进行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9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0日前上报市住建委建管科。

  五、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对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检测、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或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和伪造检测报告的,应对涉及的检测内容委托其它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已无法还原抽样检测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涉及结构性的,应对相应部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涉及功能性的,应对相应部位进行实体检测。

  (二)对恶意压低检测费用的在建项目及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承接业务的检测机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三)对未按规定在省检测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信息的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地基基础专项检测合同、检测方案、人员、设备信息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价的依据,省检测监管平台通报的违规检测机构两年内不得在我市承接工程检测业务。

  (四)对存在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对其分支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转包检测业务、转让资质证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委成立检测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王天宏,副组长郭新燎、明慧,成员杨春艳、刘松、刘烊,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稳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督导。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处理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组织观摩、交流等活动,宣传推介技术过硬、行为规范、服务优良的示范检测机构。

  (四)不断改进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固化专项整治成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共同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查用表

附件:
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查用表
检查对象:检测机构                        表1—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1  
 
质量
体系
质量体系文件的适宜性 检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  
2 管理评审 检查管理评审报告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3 组织
机构
法人地位 检查检测机构的营业执照  
4 资  质 检查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
有无出借、挂靠检测资质证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超技术能力、超资质承接检测业务
 
5 人员 人员档案 检查人员档案、社保购买凭证  
6 人员资格 检查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能力评价  

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查用表
检查对象:检测机构                           表1—2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7   人员培训 检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8 人员检测能力 现场抽查人员做检测,是否达到要求  
9 环境
条件
标准实验室 检查是否按标准中温、湿度要求配备了相应的实验室  
10 环境记录 检查标准实验室的环境记录  
11 设备 检测监管平台 检查是否在省检测监管平台登记机构资质、设备、人员、检测方案、检测合同、培训等信息  
12 设备档案 检查设备档案的信息是否符合体系要求  
13 设备检定/
校准
检查设备是否按计划检定/校准  

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查用表
检查对象:检测机构                           表1—3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14   设备标识 检查设备是否按三色标识进行管理  
15 设备的使用
和维护
检查设备的使用
和维护记录
 
16 样品 样品流转 检查是否有收、分样间,检查样品标识和流转记录  
17 样品留样 检查是否有专门的留样间,检查样品留样记录  
18 记录和
报告
委托单(合同) 检查委托单(合同)信息量是否齐全  
19 原始记录 检查原始记录信息量是否齐全,数据修改是否符合要求  
20 检测报告 检查检测报告信息量是否齐全,是否使用统一报告纸  

 
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查用表
检查对象:检测机构                           表1—4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21   不合格报
告上报
检查不合格报告上报台帐  
22 检测
质量
一致性 检查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并上传  
23 朔源性 检查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中的设备、环境条件等与对应记录是否一致  
24 合法性 检查是否超资质出具检测报告,检查签字是否齐全有效,检查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组:                     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
 


""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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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