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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06/22 1.9w 阅读 146 点赞

  随建办〔2017〕20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委属相关单位,各参建单位:

  现将《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保持打击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要求,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全省、全市建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有关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力争用一年的时间,促进建设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现象得到全面扭转,出借、借用、挂靠资质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些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责的现状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力度明显加大,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概率大幅度降低,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设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全市在建的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挂靠等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所参与建设的项目。

  (一)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未履行法定建设基本程序擅自违法开工建设;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发包工程,包括是否依法招标、直接发包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等;是否肢解发包;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厂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将预付款、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款、劳务费等拨付给施工单位等。

  (二)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出借资质、挂靠等;是否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并履行管理责任,有无随意变更现象,是否存在一人多岗或同事在多个项目执业等现象;是否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购买和采购;合同是否备案,有无签订阴阳合同行为。

  四、方法步骤

  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市住建委督查和总结分析五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5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整治有关单位行动专班要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和专题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方法步骤传达到各有关企业、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及整治专班人员,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各地要参照本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人员职责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启动。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26日至7月25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照《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的,相关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自查工作结束后,随县、广水、曾都、大洪山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分别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城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向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阶段(2017年8月、12月、2018年4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建立动态检查台账。排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挂靠等问题线索的,要分类采取整改、立案查处、曝光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要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根据排查、检查情况,填写《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建立查处信息上报常态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排查、检查情况,将上述两表报送市住建委建管科,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检查处理情况。

  (四)市住建委督查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月、5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督查组,通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季度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排查台账建立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并抽查部分项目。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束后,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五)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建设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委建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确保整治活动规范、高效、依法进行,成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市住建委副主任王天宏任组长,副组长李汉军、郭新燎、刘华贵、郭国成,成员刘宏伟、冯大勇、梅松竹、邹正义、高非、閤斌斌、叶明、吴强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办、情况汇总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建管科,郭新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责任人,统筹整治力量,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建市〔2014〕118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应付、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调查认定应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 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市住建委予以公布。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认真组织调查,跟踪督办,限时销号。市住建委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分别为:0722—3327621,849129983@qq.com。

  (四)健全长效机制。在建筑工程项目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中,加强对项目部人员 、合同履约、资金使用等的管理和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检查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人联系表》(附件4)及行动方案报送市住建委建管科。

  附件:1.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2.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3.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4.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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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 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 附件3.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 附件4.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系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