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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住建领域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25 4.2k 阅读 349 点赞

  随建办〔2017〕25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住建领域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随州市住建领域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随州市住建领域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依据《随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随环委〔2017〕8号)文件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裸土管理,强化绿化建设,完善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推进绿色建筑,有效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形象为出发点,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六城同创” 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人:郭国成、明慧。责任单位: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方案报备制度。在新开工程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中,必须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对已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重新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施工围挡标准化。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式围挡施工(围挡可采用砖砌或pvc型材),下部50公分的砖砌镶贴面砖,城区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整体化一,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进行喷绘彩图美化。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做到定期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3、施工道路全硬化。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场内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加工区、办公区必须硬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砂堆、水泥应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应分类布局、整齐码放。

  4、冲洗设施自动化。全市所有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沉淀池,且确保正常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运输车辆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5、降尘喷淋化。全市所有施工现场在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安全防护及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施工现场在道路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等降尘装置。

  6、裸土覆盖化。全市所有施工现场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回填的土方,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7、治理费用制度化。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今年底前出台相关强制性政策,明确建设单位须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须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加强城区绿化建设(责任人:魏强。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1、加快城市绿化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强力推进随城山国家生态公园二期、随州园林生态产业园、园林植物展示园、花溪河城市湿地公园、城区小游园等5项工程建设。二是全力搞好编钟音乐之都绿园、涢水河两岸风光带及涢水湿地公园、编钟大道及中环路风光带山体补绿、漂水郊野湿地公园、府河两岸风光带、厥水东大堤风光带、桃园公园等7项工程建设服务指导,确保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3%,绿地率达到3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2、开展城市绿化环境整治“雷霆行动”。一是对城区公园、广场、游园、风光带等城市绿地内的缺株死树进行全面补植、更换,重点对迎宾大道、白云大道、季梁大道、编钟大道延长线、新316国道等路线两侧的行道树和道路绿地进行整治,确保无缺株断档,整体长势良好。二是绿地管护严格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随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执行,确保苗木修剪得当、长势良好,无死树枯枝、黄土裸露、病虫害存在的现象。三是社会街道绿化专项整治。对城区临街面社会绿地管理“重灾区”实行包保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对各自管理的绿地进行管养、保洁,确保城区迎街面绿化效果良好。四是违规菜地专项整治。针对碧桂园、香珠花园等小区业主毁绿种菜导致地面裸露的“重灾区”,积极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办相关物业单位、建设单位、迅速将菜地铲除、恢复绿地。五是对城区裸露地面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并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绿化或透水铺装。六是禁止违规焚烧园林废弃物。加强园林绿化养护人员管理,严禁违规露天焚烧园林废弃物。

  (三)完善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责任人:王伦建。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处)

  1、加大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力度。在所有新建、改造道路建设,严格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未按规划要求设计、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一律不予审查或验收,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

  2、加大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管护力度。一是对出现破损的步行道、非机动车道做到随发现、随维修。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清理、规范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各类临时设施(如停车锁等),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基本路权。三是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将白云大道、舜井大道、汉东路、沿河大道等整体损坏较严重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改造纳入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完好率达80%。

  (四)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责任人:余洪运。责任单位:市“三办”)

  1、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点带面做好示范引领,加强对已经获批的6个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项目的管理,探索符合随州市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确保集中示范项目创建到位;并联合图审等机构,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加快普及一星级绿色建筑,将绿色建筑创建由推广转变为强制实施,不断提升绿色建筑比重。以打造城东绿色生态城区为目标,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不断提升绿色建筑比重;督促绿色建筑创建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聘请专家团队对城东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和验收工作定期指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2、强化建筑节能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及产品质量标准,不断完善“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六个专项监管制度。深化节能设计审查要点,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和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制度,确保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以上的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继续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巡查和专项检查。

  3、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制定符合随州实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太阳能热水普及率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率,重点督促绿色建筑创建项目、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政府投资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依托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我市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的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和资金扶持,走出具有随州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之路。

  4、积极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巩固“禁实”和“禁现”成果,进一步提高新型墙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率,大力推广高性能和高强钢筋应用。定期开展新型墙材产品质量抽检和预拌行业扬尘治理工作,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健康绿色发展。组织对我市现有的砌体、保温、节能玻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五类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调研和统计,根据国家绿色建材评价办法要求,引导和扶持优秀生产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便更好的服务于绿色建筑项目,提高绿色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

  5、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建立有市场、质量、节能、图审、检测等单位组成的闭合式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市场巡查、执法力度,引导企业降低产品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使用预拌砂浆。

  6、推动建筑业转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启动装配式建筑可行性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争取远大住工来随考察,拟定一家本土建筑业龙头企业与之合作,并签订随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意向性合作协议;完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选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市住建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熊忠海同志任组长,王新国、王天宏、魏强同志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科室及委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天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委建管科,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督办和协调工作。委属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细化防治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层层分解防控责任,逐级狠抓落实。

  (二)全面开展检查。委属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突出防治重点,抓住防治难点,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根据市住建委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同时,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对建筑工程扬尘和带泥上路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落实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先予以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入随州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黑名单” 等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强化督办考核。市住建委将按照《随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未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严格落实“说清楚”制度。对治理不力、成效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70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