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
政策政策法规

随州市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06/05 1.9w 阅读 138 点赞

  随州市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鄂建文〔2017〕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改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巩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果,落实建筑施工各项措施,结合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裸土管理,有效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形象为出发点,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文明城市” 创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对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在扬尘防治中的首要责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筑扬尘防治中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中的监理职责;

  三是严格目标考核。依据《随州市建筑施工扬尘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检查、督查行动,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问题突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约谈,并向社会通报检查结果。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推进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防治重点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方案报备制度。在新开工程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中,必须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对已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重新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施工围挡标准化。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式围挡施工(围挡可采用砖砌或pvc型材),下部50公分的砖砌镶贴面砖,城区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整体化一,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进行喷绘彩图美化。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做到定期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3)施工道路全硬化。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场内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加工区、办公区必须硬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砂堆、水泥应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应分类布局、整齐码放。

  (4)冲洗设施自动化。全市所有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沉淀池,且确保正常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运输车辆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5)降尘喷淋化。全市所有施工现场在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安全防护及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施工现场在道路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等降尘装置。

  (6)裸土覆盖化。全市所有施工现场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回填的土方,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6月20日)。各建筑业企业按照《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全面进行整改。

  (二)落实措施阶段(6月21日-10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新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各项具体措施,加大对开工核验措施的审查力度,对落实不彻底、不达标的,不予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对已在建工程,给予10至20天的整改期限,由建设、施工、监理作出书面承诺,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制定相应措施,倒排时间节点,逐一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 11月1日至3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做到全体动员、全数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要结合日常巡查和季度检查、专项整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的相关要求,检查企业、项目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对施工扬尘防治不力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市住建委将结合全市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12月1日至2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长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逐级报送。各地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委建管科。市住建委将对各地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由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天宏任组长,委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各县市区住建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建管科,郭新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总体要求,明确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步骤和要求,层层分解建筑工程扬尘防控责任,逐级狠抓落实。

  (二)全面开展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突出防治重点,抓住防治难点,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和督查,同时结合季度综合大检查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依法严厉整治。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各项工作责任制度,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建筑工程扬尘和带泥上路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落实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先予以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入随州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黑名单” 等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强化考核通报。市住建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积极主动、治理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治理不力、成效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